| 韶关市公路局主要职能包括:
(1) 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、《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行业管理制度。
(2)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,参与制定全市公路发展规划;贯彻工程建设四项基本制度,组织实施经省、市批准的省养公路改造建设计划;负责辖区内省养公路建设、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,参与工程交工、竣工验收工作。
(3) 负责辖区内省养公全面养护;按分级管理原则,负责路面改善、路面大中修以及水毁预防工程的计划编制,项目审核上报和具体实施,组织或参与工程的交工、竣工验收工作。
(4) 负责辖区内省养公路和收费路政管理,查处违反路政法规行为;监督、指导全市省养公路、收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。
(5) 按照管理权限,组织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征稽。
(6)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及管理。
(7) 负责公路科技项目成果初审、申报及推广应用等工作,促进公路行业科技进步。
(8) 规划指导我市公路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;规划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。
(9)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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